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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10月26日 星期六

    公告

    《 文摘报 》( 2024年10月26日   09 版)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8日10时至2024年11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第一次拍卖被执行人陈宗要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169号31号楼2单元28层259号、260号房产。详情请参看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相关调查资料。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8日10时至2024年11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第一次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开封市尉氏县人民路中段香港名店街房产。详情请参看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相关调查资料。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网络拍卖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29日10时至2024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对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中南世纪城30幢1503、1603室的不动产进行公开司法拍卖。
    起拍价104万元,保证金20万元,竞价幅度5000元。
    拍卖程序: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一次变卖。本次拍卖流拍的,则进行下一次拍卖,再次流拍将进行变卖;任一阶段成交的,则后续程序自动取消。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关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特别提示:优先购买权人未按公告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网络拍卖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27日10时至2024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对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滨江花园56幢501室和56幢车库02室的不动产、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滨江花园56幢201室和56幢车库25室26室的不动产进行公开司法拍卖。
    56幢501室起拍价59万元,保证金10万元,竞价幅度5000元
    56幢201室起拍价56万元,保证金10万元,竞价幅度5000元
    拍卖程序: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一次变卖。本次拍卖流拍的,则进行下一次拍卖,再次流拍将进行变卖;任一阶段成交的,则后续程序自动取消。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关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特别提示:优先购买权人未按公告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焦作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清征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洪春: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河南福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清征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洪春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4)焦仲案字第61号],现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焦仲决字第61号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焦作仲裁委员会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焦作市解放东路11号,电话:0391-3916018)


    焦作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瑞杰: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焦作市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瑞杰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焦仲案字第85号],现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焦仲决字第85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焦作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焦作市解放东路11号,电话:0391-3917591)


    焦作仲裁委员会公告

    贾彩霞:
      本会受理的河南新东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与你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焦仲案字第0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选定书、仲裁风险告知书、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4年12月24日15时00分在焦作仲裁委员会(焦作市解放东路11号,电话0391-3916002)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603破119号
      本院根据浙江柯桥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清支行的申请,于2024年9月29日裁定受理其申请绍兴柯桥沃泽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为绍兴柯桥沃泽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柯桥沃泽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6日前(含6日)向绍兴柯桥沃泽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23楼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575759591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柯桥沃泽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柯桥沃泽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绍兴柯桥沃泽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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