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人口趋势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不少国家独居老人越来越多,依靠亲情、伦理来支撑老人长期护理需求的方式面临着可持续性考验。因此,部分老龄化程度较深的国家,设立了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日本长护险遭遇挑战
1997年,日本通过了长期护理保险法,从2000年开始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日本长护险的参保人应年满40周岁,每月需缴纳保险费,当身体因疾病或高龄需要护理服务时,需要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市、町、村政府部门通过两次审查确定参保人的护理等级。护理等级由低至高分为7档,参保人可以依据等级享受相应服务。
日本长护险提供的服务有居家服务、设施服务两大类。不管选择哪种服务,参保人都只需负担服务费用的10%,保险报销服务费用的90%。7个档次有各自的支付封顶线。
日本的长护险具有服务内容较全面的优点,但近年来,使用长护险服务的人数占所有参保人员的比例越来越高,护理人才短缺的问题日渐凸显。另外,日本长护险的资金一半来自于财政拨款,另一半为参保人的保险费。持续增长的保险支出不但加大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也加重了参保人的经济负担。20多年来,参保人缴纳的保费不断上涨,但日本的平均工资水平增幅微弱,老年人年金几乎没有变化。
德国长护险的独特经验
1995年,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设立长护险的国家。在德国,参保人通过评估认定之后,可以在5个护理档次中享受相应档次的服务。
德国长护险与日本相比,主要有四点不同。第一,德国长护险的参保人没有年龄限制,凡是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都是长护险的参保人。第二,日本的长护险只提供护理服务,德国不但提供护理服务,还可以支付现金。第三,日本的参保人在接受服务时需要自费支付服务费的10%,而德国的保险承担100%的费用。第四,德国长护险的资金完全来自参保人的保险费。
德国长护险的现金支付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参保人所需要的护理档次向其支付相应的现金。接受现金支付的参保人,其护理服务大多由家人提供,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期护理人才短缺的问题。
(《半月谈》2024年第18期 袁丽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