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旨在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
《意见》强调,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依法依规开展巡查、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等工作,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同时,完善应急指挥机制,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单位职责,确保上下贯通、一体应对。
《意见》要求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预警精准度,实现人防、技防向智防提升。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市县两级应加强对基层隐患排查治理的业务和技术指导,推广应用简便易用的风险隐患信息报送系统。
此外,《意见》还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应急处置权,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提高响应速度。灾害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转移,并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协助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卫生防疫、抚恤补偿等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解放日报》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