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24年10月16日 星期三

    有公证遗嘱也不一定能直接过户房产

    《 文摘报 》( 2024年10月16日   03 版)

        “父母的房子给我立了公证遗嘱,可以直接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吗?”答案是:不能。

        究其原因,是因为即使是公证遗嘱,也可能有失效的情况。首先,房产登记部门难以验证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其次,公证遗嘱可能不止一份;最后,民法典实施后遗嘱效力规则发生变化,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一旦可能涉及争议,房产登记部门无法作出判断。因此,即使手握公证遗嘱,也不能单凭公证遗嘱办理过户。

        那么,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需要哪些文件?房屋交易中心通常只认两样东西: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

        如果是各继承人间没有争议,相关材料比较简单且齐全的情况下,那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是最快速和低成本的方式。然而现实中,各继承人间存在矛盾不愿配合,或者因为材料缺失无法提供而公证处拒收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继承公证走不通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去法院提起继承诉讼。

        一般情况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因遗产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主要遗产(即该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

        原被告的范围是被继承人的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意的做原告,反对的做被告。

        起诉时,一般需要提交材料:当事人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原被告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户籍注销证明(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具);被继承房产的相关信息(房产证、产调信息、有无抵押的证明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中国妇女报》9.30 李凝未 朱一菲)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