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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9月25日 星期三

    公告

    《 文摘报 》( 2024年09月25日   09 版)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27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28 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 601号A-37号住宅楼3单元 302 号房产一套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3(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 现公告通知当事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不参加不影响本次拍卖。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1303强清1号
      本院根据南阳市广发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8月6日裁定受理南阳市广乐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6日指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阳分所组成南阳市广乐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清算组,胡浩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南阳市广乐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南阳市广乐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南阳市华山路与兴隆路交叉口东北角审计大厦6楼;联系人:张启文;联系电话1394937957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交债权人身份证明和证明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未在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南阳市广乐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阳市广乐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726破18号
      本院根据浦江县郑宅镇红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申请,于2024年8月29日裁定受理浦江豫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12日指定浦江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浦江豫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浦江豫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4年10月1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浦江豫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0月26日前向浦江豫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88-1号浦江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宏建;联系电话:1380677196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浦江豫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仙华法庭第一审判庭召开浦江豫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马鞍山九州通达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3)九州破预管字第1号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根据马鞍山郑蒲港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月15日作出(2023)皖0523破预1号《决定书》决定对马鞍山九州通达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并于2023年7月5日作出(2023)皖0523破预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由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担任马鞍山九州通达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现管理人就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如下:
    马鞍山九州通达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15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及邮寄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行政执法局三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刘律师15956635917,姜律师17333258618;现场申报时间:工作日9时整至17时整)。
      若后续和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马鞍山九州通达置业有限公司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如所申报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仅需就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前的利息、违约金等向管理人进行补充申报。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和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马鞍山九州通达置业有限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和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马鞍山九州通达置业有限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若债权人选择不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和县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预重整程序并行使相关权利。特此公告
      马鞍山九州通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关于安徽致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3)致远破预管字第1号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根据马鞍山郑蒲港新区资产运营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月16日作出(2023)皖0523破预2号《决定书》决定对安徽致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并于2023年7月5日作出(2023)皖0523破预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由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致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现管理人就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如下:
      安徽致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15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及邮寄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行政执法局三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刘律师15956635917,姜律师17333258618;现场申报时间:工作日9时整至17时整)。
      若后续和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致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如所申报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的,仅需就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前的利息、违约金等向管理人进行补充申报。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和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致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和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致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若债权人选择不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和县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预重整程序并行使相关权利。特此公告
      安徽致远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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