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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9月21日 星期六

    公告

    《 文摘报 》( 2024年09月21日   09 版)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210破21号
      2024年8月9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德盈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德盈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9月26日前向德盈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名铸广场A座19层;联系人:邾毅律师,18955321388)申报债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德盈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德盈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案定于2024年9月26日下午4时30分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网络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不再另行发送通知,请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准时参会。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6日


    临沂玉麒麟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通知

    各债权人:
       临沂玉麒麟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在经开区法院的指导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依法履行了相关职责,并进行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现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第二次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4,178,117.01元, 第二次分配普通债权总额为108,258,060.17 元,清偿率为3.859%。
    二、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财产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银行转账支付。
    (二)分配步骤
    管理人按照本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顺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分配:
    1、书面通知、电话通知或微信通知每一个债权人,内容包括债权金额、分配比例、清偿金额。
    2、给债权人发放银行账户确认函,要求债权人重新提供银行账户。
    3、债权人未受领分配额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提存。债权人自接收书面通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剩余提存款转交至法院账户,不再进行分配。
    三、特别说明
    全体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就未能清查或减免的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承担偿还责任,但不影响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关系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临沂玉麒麟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公告

    (2024)内0223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包头市正信浙银稀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于2024年9月9日裁定受理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9月9日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20日前,向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红格塔拉种养场(达茂稀土工业园区);邮政编码:014518;联系电话:13372644872(袁律师);15258638700(赵律师),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债权人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9时在我院二楼会议室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管理人将于会前向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发送线上参会通知(包括登录平台和账号等),参会人员可提前登录会议平台查阅相关会议资料,参会人员请使用智能手机参会。为确保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请各债权人在收到账号后务必按照管理人通知要求登录会议系统进行测试,期间有任何问题可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债权人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是近亲属的还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特此公告
    内蒙古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清算公告

      2024年9月12日,根据潘用品的申请,昆山市人民法院做出(2024)苏0583清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优杰家具(昆山)有限公司清算申请,2024年9月18日,法院做出(2024)苏0583强清19号《决定书》,指定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杨友隽、杨晋懿、王丽媛组成金优杰家具(昆山)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杨友隽。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金优杰家具(昆山)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金优杰家具(昆山)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资料、清偿债务或返回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清算组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乐嘉大厦2820室,联系人:王丽媛,电话18021467710。特此公告。
    金优杰家具(昆山)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9月19日


    强制清算公告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31日作出(2024)苏039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倍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组成清算组。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20号颖都大厦401室,电话:0516-85801108)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江苏倍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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