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罗介:
本院受理合江县志强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介、向阳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川0522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介应支付原告合江县志强建材有限公司租赁费13571元、支付以13571元为基数的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租赁费清结时止以月利率1%标准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合江县志强建材有限公司司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兴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24民初56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公告
郝曼曼:
本院受理(2024)豫1729民初4475号原告孔金雷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韩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艾广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雪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1725民初8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相贺:
本院受理原告侯兆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渡法庭开庭审理。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全兆存:
本院受理原告谭合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渡法庭开庭审理。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须水河东路31号6号楼1单元28层2805【预告登记,豫(2020)郑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912号】的房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3(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现公告通知当事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相关权利人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6日10时起至2024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八面神街5号14号楼1单元33层3301【预售证号:GX2019001】的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3(部分页面上法院简称为“开发区”)。现公告通知当事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相关权利人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债权申报公告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30日作出(2024)苏0311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州微金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20号颖都大厦401室,电话:0516-85801108)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9月27日书面召开。
徐州微金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9日
紫金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香江名府二期项目续建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7月16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16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紫金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8月16日作出(2024)粤16破3号《决定书》,指定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紫金县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有效整合资源,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清算工作安排,管理人决定采取市场化竞争方式公开招募和遴选香江名府二期项目续建投资人。具体招募信息和遴选事项请登录下方链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