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湖南耒阳、江苏昆山、四川邛崃、湖南安化等地对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予以撤销。有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由168个精减为37个,共减少131个,精简78%;有的撤销原设的乡镇议事协调机构115个。
议事协调机构一般是为了应对某项重大工作而设,在特定背景下,的确有利于体现重视态度、提高办事效率。但一旦泛滥,变成了“一事一机构,一事一牌子”,无疑就走向了反面,不仅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也容易带来各部门、机构间推诿扯皮的现象。
因此,结合机构改革的要求和地方实际,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各地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同时,也要看到,从数量上为议事协调机构做减法,只是改革的手段,切实为基层减负,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才是改革的目的。
(《新京报》8.18 闵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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