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了一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近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我想跟公司续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明确拒绝了。请问律师,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偿吗?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上述规定,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因公司原因拒绝跟你续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情况,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上海法治报》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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