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暑期旅游热度攀升。一些旅行社将部分服务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发生意外时,却以“没有直接提供该服务”等为由拒绝担责,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旅游服务被层层转包是个老问题,有的旅行社在吸纳游客报名后会告知对方,公司会将游客分包给各地旅行社,游客到达后,由当地旅行社“地接”,并签署旅游合同。而更多容易引发消费纠纷的则是转包欺诈。
在转包欺诈中,游客通常会遭遇服务缩水、权益难保障的情况。比如行程“缩水”、临时涨价、到项目再单独交钱;承诺入住几星级酒店,但酒店的实际档次却令人大跌眼镜。有的还将游客甩给没有营运资格的“黑车”司机,游客旅游中的车辆、导游和购票等服务,由这些“黑车”司机提供。
伴随着服务被转包,责任也相应被“转包”。签合同的、对接的、派车的、服务的,分属不同环节,到了下一环,前面的就不管了,出了问题往往连人都找不到。因被层层转包引发的推诿扯皮案例并不少见。
因此,游客应提高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拒绝被转包。
对旅行社来说,旅游服务如果被转包,但法定责任不能“甩锅”。我国旅游法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换言之,旅途中一旦出现纠纷,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旅行社应首先承担责任,随后再向开展合作的第三方追偿。
各地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监管规定,规范旅游服务转包行为。
(《北京青年报》7.19 针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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