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戴上硅胶人脸面具,伪装成老人模样潜入4户居民家中,共偷盗10多万元财物。接到居民报警后,上海闵行警方迅速行动,次日在外省市将嫌疑人通某抓获,并追回全部赃物。
高仿真面具的问题不在于“面具”,而在于“高仿真”,依托于足以乱真的表现形式,意味着这不再是普通的“道具”或“玩具”,而是能够满足特定需求的“工具”。多地警方提醒,以硅胶人脸面具伪装成新面孔实施犯罪,正成为一些不法分子作案的新手法。这种新型作案手法,给案件侦破制造了重重障碍。一方面,不法分子很容易借此逃避监控;另一方面,目击证人也可能被欺骗和误导。令人细思极恐的是,如果不法分子有选择性地戴上模拟他人的面具,很容易栽赃陷害、混淆视听。
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不难看出,无论“人皮面具”模仿的是明星还是普通人,只要没有经过本人授权,这种行为就涉嫌违法。
“仿真”意味着可能被滥用。因此,对“人皮面具”的管理不妨实行分级制:一旦“人皮面具”具备“以假乱真”的效果,就触发管理机制。
具体来说,首先可以考虑从材质来区分——现实中,高仿真“人皮面具”大多由医学硅胶制作。其次可以从规范建模着手——制作高仿真“人皮面具”,必须由本人亲自授权。再次可以强化源头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高仿真“人皮面具”类似于人造假体,相关厂家不仅应具备一定资质,而且应遵守相应规范。此外,不妨建立全程追溯的销售机制。
尽管以“面具”为名,高仿真“人皮面具”绝非简单的玩具。只有消除法律空白和监管盲区,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安全和利益。
(《中国青年报》7.3 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