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杨某到河南某食品公司应聘。杨某有中专学历,又有在蛋糕店工作的经验,他顺利入职到该公司荆山路分店做储备店长,并很快升为分店店长。
为了规范管理,公司在各分店收银台上都设置了公司收款码,禁止店员用自己的手机微信、支付宝私自收取顾客到店消费的蛋糕款,还规定店员要在当天或者次日将当日收取的顾客转账或者用现金支付的蛋糕款全额上交公司,不得截留。
最初,杨某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及时上交蛋糕款,但发现偶尔几次截留一部分蛋糕款后,公司财务并没有察觉。渐渐地,杨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他利用自己是分店店长的职务便利,把顾客向他转账支付的蛋糕款、同事向他转交的蛋糕款、送蛋糕师傅代收代交的蛋糕款,甚至连公司老板向他转交的客户预付款等,都拖延不交,截留侵占。
为了应对公司盘点查账,杨某利用蛋糕报损、套票抵账、谎报客户挂账等多种手段进行掩饰。后来杨某又利用公司团购卡打折、套票优惠、会员卡有折扣等赚取差价,薅公司“羊毛”。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将杨某辞退,并于2023年3月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调查,杨某在4年内侵占公司蛋糕款20万余元。近日,经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正义网 6.11 刘立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