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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

    说法

    医保参保人别做“回流药”的帮凶

    《 文摘报 》( 2024年05月15日   03 版)

        近年来,随着医保报销水平不断提高,医保目录内药品范围逐步扩展,参保人员买药用药更加便捷,医院、药店、诊所甚至线上都可购药,并享受医保报销。然而,这些政策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歪心思,不少药贩子通过“高价回收”诱导参保人参与药品买卖。这种变相回收参保人享受医保报销后所购药品再次销售的,就是医保“回流药”。

        换一种说法,所谓“回流药”,是指行为人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或参保人利用医保报销从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在个人实际支付购药费的基础上加价销售给药品回收人,药品回收人销售给医药机构、诊所等,医药机构、诊所再销售给患者。比如,医保参保人自费10元,开出总价100多元的药,在药贩子的帮助下,哪怕只以50元的价格卖出去,两者也可从中赚40元。

        由此可见,医保参保人参与倒卖“回流药”,是欺诈骗保行为,导致本该用于救命的医疗保障基金被不法分子蚕食。如果一些参保人长期多开、虚开药品,既造成医保基金无故增加大量资金缺口,也造成医疗资源的严重浪费。除蚕食医保基金,倒卖“回流药”还危及用药安全。

        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严厉打击倒卖“回流药”,最关键的重点之一是筑牢参保人防线。一方面,要对广大参保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要面向广大参保人宣传,贪图小利倒卖“回流药”,有可能让良药变成“毒药”,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误人性命,而且长此以往,每个人的用药安全都可能难以得到保障,全社会都要付出代价。

        (《北京青年报》5.7 针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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