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通过某外卖订餐平台的店铺下单购买了一份“比萨+可乐”套餐,宣传页显示“现价65原价108元”,还包含赠品限量版可乐一罐。优惠后,周先生实际支付65.5元。在宣传页面中,商家并未对赠品的价格进行标示。后来,周先生单点套餐内的比萨和可乐后发现,二餐品合计85元,优惠后显示应付57元。
同样的商品组合,套餐价格却比单点价格更高,周先生感觉受到了欺诈,诉至法院。案件审理中,店铺将标价解释为套餐与单点相比,额外赠送了一罐限量版可乐,价格为23元。法院最终判决,商家对于涉案套餐价格的宣传属于虚假宣传,对周先生造成误导,应当予以赔偿。
法官解释,商家采用的定价方式显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通常交易习惯,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其不当的标价行为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致使周先生在订餐时支付了更高的价款。本案中,商家并无证据证明限量版可乐价格为23元,也不应将赠品的价格计入总价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京报网 3.20 刘书涵 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