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元评价”,即对评价的评价,“元评价”问题是指评价工作本身出现问题。评价是指挥棒,出现“元评价”问题的评价必须及时修正,教育评价尤应如此。
从根本上讲,评价主体要深刻理解评价工作的本质特征——评价结果要反映事物本来面目,此谓“科学”;评价主体和被评对象无权力高低之分,此谓“平等”;评价内容和方法应由评与被评两方协商而定,且随着现实情况改变而不断调整,此谓“互动”;评价工作的目标是“以评促建”,成效在于起到正向作用,此谓“服务”。总之,科学、平等、互动和服务等教育评价的本质特征,是有关评价工作“元评价”的基本标准。
首先,高质量教育评价要能赋予被评对象尊严。教育评价工作要严格遵循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规律,不应随意打乱教师的工作节奏,不应要求其填写大量不切实际的材料,更不应用简单的量化指标评判其工作水平和成效。
其次,高质量教育评价要能发现被评对象的贡献。教师的尊严应来自其在工作岗位上的成绩或成就,量化评价指标不能准确反映教师的实际贡献。看重“政绩”和显示“权力”的评价,助长了学界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和唯领导指示等不正之风。学界人士呼吁唯成果内容的“本真”评价久矣,其应该在教育评价中得以落实,给予基层教师更多工作成果被发现的机会。
最后,高质量教育评价要能帮助被评对象成才。教育评价不是要把教师分成三六九等,而是要以“成果”论“英雄”,为教师成才提供制度和环境保障。各级管理者要关心和帮助教师成才,为他们的正当权利发声和撑腰。教师看到了希望,便会自觉增强“质量意识”,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也会层出不穷。
综上,评价主体要重视“元评价”问题,就要重视评价工作本身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有效性,这是开展一切评价工作的前提。
(《中国科学报》2.20 樊秀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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