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品、股票、虚拟资产……随着人们的财产种类、形式日益丰富,“身后”的财产如何管理广受关注。2024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配套民法典,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管理人能帮助群众解决哪些问题?
遗产处理“短平快”
广州的林先生近来想为家中祖屋办理租赁登记,但自己不是唯一继承人,又与其他继承人久无联系,导致手续迟迟办不下来。通过法律咨询,林先生决定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成为遗产管理人,以便对祖屋进行出租和日常维护管理。
遗产管理人,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分配的主体。
2021年,民法典首次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可由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或民政部门、村委会等担任,如有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此次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新增一节“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又对遗产管理人案件管辖、申请要求、审查标准、救济渠道等作出进一步规定。
“像林先生这样,在遗产难以分割时,以继承人身份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使家庭财产得到有效管理和使用的案例已越来越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婧说。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芹举例,一般的继承纠纷往往审理时间较长,如果被继承人财产较多,或涉及公司股权和日常运营,需要及时对遗产进行管理,此时,遗产管理人就可以先行履职,相关程序更“短平快”。
柔性解决财产纠纷
遗产管理人的出现,使原本需要“对簿公堂”的纠纷有了更柔性的解决方案。
北京的张先生此前到中华遗嘱库立了遗嘱。他与妻子李女士是再婚夫妻,曾分别育有子女,直系长辈都还健在,加上兄弟姐妹,家庭关系比较复杂。为了防止家人间发生纠纷,张先生在遗嘱中指定一位信任的朋友担任遗产管理人,以便对其身后财产进行分配处置。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时代的产物。随着社会发展,财产类型扩大到房产、股权、债权、古董、知识产权等,遗产管理趋于复杂,而家事中的争议又难以预估,遗嘱中提前设置遗产管理人,有利于消除潜在的矛盾,让继承更为高效。
“遗产管理人是主大局、促和谐的人。”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认为,遗产管理人召集相关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尽快解决纠纷,防止遗产损失,从而更好地执行被继承人的遗愿,这一制度创设能更好实现遗产的社会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还包括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此前,部分继承人一方面占有和使用遗产,另一方面又借由放弃继承声明逃避债务。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出现,能更好地平衡继承人与债权人的利益,防止‘人去债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葆莳指出。
(《半月谈》2024年第3期 熊嘉艺 胡梦雪等)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