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大学、山东大学、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等高校网站发布的消息,2023年以来,国外出版机构撤回大量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对我国的学术声誉和学术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近期已发布通知,决定在各高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
论文被撤稿的原因是什么?其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除了撤稿,论文作者是否应当接受其他处理?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查清,从而端正学术风气,维护健康的学术秩序。
学术论文被撤稿,不能“一撤了之”。要具体分析被撤稿的原因,究竟是作者的主观过错,还是论文的客观缺陷。据《自然》报道,2023年全球学术期刊撤稿数量超过了1万篇。这些被撤稿的论文,有的存在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等问题,有的即便不存在以上情况,也存在出版流程不正当、同行评议造假等程序问题。当然,还有部分论文属于作者发现问题以后主动撤稿,体现了研究者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
论文撤稿以后,还要消除发表期间产生的不良影响。有的论文从发表到撤稿,已有多年时间,其间,作者已经享有论文刊发产生的不正当利益,比如科研绩效考核、职称评定、项目经费申请、学术荣誉等。只有剥夺这些不正当利益,才能维护学术竞争的公平。有的撤稿论文还会被其他研究者引用,对此,还要客观分析撤稿论文对其他论文的影响,消除不合格论文对学术研究的误导。
开展撤稿论文追查工作,就是为了核实论文被撤稿的具体原因,明确责任归属,消除被撤稿论文产生的负面影响。
长远来看,也是为了扭转科研工作中唯论文、重数量却轻质量等不良倾向,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科研评价制度。对于论文被撤稿后的处理办法,学术机构应当形成制度化的程序,将其作为学术评价制度的重要一环。
(《中国青年报》1.10 王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