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以来,全国多地遭遇寒潮,有关低温津贴等低温劳动保护的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然而现实中,一些地方和单位的低温劳动保护工作仍是空白,一些劳动者对低温天气的危害认识不足。
比如,尽管与高温津贴相对应,低温津贴也在《最低工资规定》中被明确,但不少环卫工等户外劳动者表示,从没享受过甚至没听过低温津贴,用人单位保暖用品发放不到位、符合要求的临时避寒点不够。
尽管前几年我国已经先后把冻伤和低温纳入职业病分类目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做好低温环境工作的职业健康保护,但现实中,一些企业舍不得购置必要的防护设备,或因陋就简、以次充好,也缺少对劳动者的必要体检,导致一些劳动者因在低温下工作而染上疾病却浑然不觉,等到身体出现不适再去检查,已经错失了医治良机。
加强低温保护,需制度及时“供暖”。比如,由于南北方对低温的衡量和确认标准不同,尽快出台地方版低温作业劳动保护政策尤为必要,应让低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成为职业病防治的标配。
(中国经济网 1.10 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