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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1月24日 星期三

    保护与发展乡村文化

    《 文摘报 》( 2024年01月24日   06 版)

        我国自古以农立国,乡村是中华文明根脉所系。在乡土社会发展过程中,乡村文化既作为乡村治理的内容、任务和目标被不断改造和发展,也在乡村政治、经济、社会治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传统乡村社会的宗族观念、乡村习俗、村规民约、儒家伦理等不仅构成乡村文化的核心内容,也是乡村认同和行动的重要基础,对农民的行为具有相当大的约束力,形成乡土社会彼此监督、自我约束、有序行动的机制,维护着乡村秩序。

        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全面小康奋斗目标的实现,乡村文化发展进一步成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形成新的文化制度、聚合新的道德规范、建构新的精神秩序,追求更加公平、正义与和谐的乡村发展,统筹推进乡村产业、人才、生态、组织振兴,彰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乡土文明底蕴,对乡村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价值引领与精神指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必然引发乡村文化生活与文化方式的现代转型、重建与发展。乡村文化振兴的本意,不是简单地回到乡村的“过去”,不是要“复古农耕文明”抑或“回归传统社会”;新时代农民和乡村的文化是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现代文化,是一种现代条件下的新生,是一种乡村文化空间的再构,是一种乡村新人的成长,目标是用现代精神武装农民、用现代理念重塑农村、用现代技术发展农业,推动乡村实现现代化。

        保护发展乡村文化绝不能割裂城市和乡村。

        一方面,要尊重现代化城市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城市化城镇化是农业社会向现代化转型的重要体现,根本目的是要让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促进城乡之间形成系统有机的内在联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达到城乡经济文化社会融合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另一方面,要推动城乡优质文化融合,实现城乡文化和谐共生。要尊重中国乡村的多样性、丰富性、差异性和复杂性,避免乡村对城市“千篇一律”的简单模仿,在保持乡村文化个性的基础上,重塑乡村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进而推动城乡文化多样存在、互通互补、共同发展。

        (《北京日报》1.15 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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