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相邻关系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的条款,属于强制性条文,改动房屋结构后让卫生间部分区域对着楼下厨房,属于违规。
房屋装修不光牵涉安全问题,还会牵涉生活习惯、公序良俗、心理等问题。厨房是做饭的地方,一餐一饭关乎“吃”,关乎卫生。卫生间则是“五谷轮回之所”,自家的厨房之上顶着别人的卫生间,任谁的心里都会感到非常别扭,不舒服。更别说,卫生间下水道“管网”更加密集,出现漏水问题的可能性更大。实际上,北京三中院审结的这起案件,上层业主卫生间的污水就漏到了下层业主的厨房中,并因此引发了邻里纠纷。
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且该条文有黑体字标志,属于规范确认的强制性条文。这一规定为上层业主的卫生间布局划出了红线,也等于拉出了上层业主装修、改造卫生间的“负面清单”。在案例中,上层业主把厨房改造为卫生间,致使卫生间位于下层业主的厨房上方,违背了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也不符合公序良俗,不符合人们的生活习惯,给下层业主一家带来了非常大的困扰。法院判决认定上层业主“厨房变卫生间”属违规行为,于法有据,于情有理。
“厨房变卫生间被判违规”是一堂装修法治课,重申了国家标准有关房屋结构的强制性要求,为公众再次敲响了装修文明的警钟,有助于预防和化解邻里装修纠纷,有助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北京青年报》1.15 唐山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