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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4年01月03日 星期三

    企业辞退连续旷工员工被判违法

    《 文摘报 》( 2024年01月03日   03 版)

      2021年12月22日,程某与新疆某超市分公司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时间、地点及薪酬待遇。2022年1月,程某在库房整理货物时不慎跌倒导致左手手腕受伤。治疗后,程某申请工伤认定,被鉴定为伤残十级。

      2022年4月24日,超市分公司向程某寄送《上班通知函》,写明“根据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鉴于伤情恢复情况,收到本函三个工作日内正式工作,将安排相对轻松的岗位。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由于程某未及时到岗,2022年9月1日,该超市总公司以程某连续旷工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9月10日,该超市总公司工会在《某某超市程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通报的回复》中写明“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被开除后,程某向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程某不服,上诉至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受工伤后,公司应明确停工留薪期,并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通知程某上班,当程某出现持续旷工情况后,公司应送达《旷工通知书》,然而公司并未行使管理义务。此外,程某和超市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分公司并未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却停发了程某工资,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最关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在本案中,该超市总公司未查明事实,也未形成分公司的初步意见,径直由总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后再通知工会,因此程序违法,该超市解除与程某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一审判决新疆某超市分公司支付程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400元,医疗费2456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4328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7164元。新疆某超市分公司不服,遂上诉。最终,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工人日报》2023.12.22 吴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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