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面临着经济发展与国家治理的双重任务:经济发展集中体现为物质财富的创造能力,主要表现为市场和社会行为;国家治理代表着国家的控制和驾驭能力,主要体现为国家或政府行为,两者构成了中国国家运行的“双向运动”。
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中国既要维系较快的经济发展,保有足够的发展能力,因而需要保持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同时,又要进行有效治理,保持足够的治理能力,使国家之内的所有行为受到合理有效的限制和约束。简言之,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要追求“可治理的发展”,既要避免“无发展的治理”,也要避免“无治理的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落实在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层面,目的就是解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存在的不足。新时代国家治理改革绩效显著,但是,现实中矫枉过正的现象值得警惕。走出“治乱循环”需要思考一个问题:如何利用市场机制,将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转化为经济主体的自觉行为?怎样保证市场机制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原则,利用好财政、税收、货币、金融等间接性、柔性政策工具,而不是简单动用政治、行政等直接性、刚性政策,去对待经济转型和迭代升级。
现代国家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保持发展与治理的协调均衡,需要合理区分“政党—政府—社会”三者的功能和职责:党要全面领导,保证国家在发展和治理两条轨道上正常运行;民间社会及企业事业单位,以其自我行动,创造国家发展动力;国家和政府以法律、制度、政策等手段,提供国家治理能力。经济发展动力主要体现为市场和社会行为,保持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尤为关键,那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就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同时为各种行为主体的自由行动提供合理的边界。
(《中国行政管理》2023年第10期 燕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