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最近离世,离世前留下一份亲笔写的遗书,其中对后事作了安排。请问律师,这份遗书能否作为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因此,如果你姐姐没有留下其他遗嘱,也没有相反证据能推翻这份遗书,那么这份遗书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相关继承事宜应按遗书办理。
(《上海法治报》12.11 杨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