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南江县石飞河部分摩崖造像被涂色引发网友广泛关注。目前,相关单位已进行现场查勘,研究制定保护修复方案,并联系文物资质机构对摩崖造像价值及因涂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此次的摩崖造像被涂色,系当地村民因“穿衣还愿”的个人行为直接导致的,但文物遭受破坏是社会之痛,值得反思。
造像于2021年才被发现,虽被确认有价值,但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加之地处偏远,此类文物不可移动,在保护经费、人力有限的情况下确实增加了保护难度。但未“入册”、有难度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保护。我国文物保护法第1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不可否认,现场确有“具体保护措施”:简易的大棚、围栏,还有头顶上的监控摄像头。但如今的结局也验证了,这些措施“不堪其任”,暴露出文物保护还有很多不给力、不到位的地方。
近年来,佛像被“重绘”已非个例,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应吸取同类案例教训,树立系统保护的理念,详细考察文物所在地的自然、人文条件,全面梳理排查可预测的风险,提前做好预案。
文物保护责任重大,不能仅仅依靠“硬件”。文物保护法要求,国家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相关单位在对文物开展保护时,也应当将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保护举措中,扩大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法治教育覆盖面,以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普及教育。
未“入册”文物保护不能再含糊,需要主动、靠前、溯源保护。
(《检察日报》11.16 刘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