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张某因维修卫生间,委托他人自行拆除了房屋内的暖气片,事后未将暖气片与暖气管道重新连接。10月11日,供暖公司进行暖气试水工作,张某房屋的暖气管道发生漏水,致房屋被水浸泡。
张某将供暖公司、物业公司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2万元。
供暖公司称已在涉案小区多处张贴了试水通知,物业公司称已尽到通知、联络的义务,本案责任与其无关。
审理过程中,张某变更其诉讼请求为要求供暖公司赔偿损失,称该公司2022年未在张某房屋所在的西侧商铺张贴试水通知。
法院审理认为,每年九十月份为暖气试水期间,属于生活常识,且张某有从小区其他各处获知试水通知的可能,房主私自委托他人拆改暖气片是导致泡水事故的主要原因。但考虑供暖公司未在张某房屋所在楼宇西侧商铺张贴试水通知,降低了张某获知试水时间的可能性,酌情确认供暖公司承担30%责任,判决其赔偿张某财产损失4278.6元。
(《工人日报》11.9 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