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中国古人常借由金钟玉磬之声韵抒发情感、修身养心,生发正直、慈爱、诚信、友善之意念。
礼乐制度的系统化实践,始于周公“制礼作乐”,即在日常朝聘、宴飨、祭祀等仪式活动中融入音乐、舞蹈等,激活参与主体的视觉、听觉乃至思考,以乐示礼、教以人伦。
史书记载的“乡饮酒礼”,仪式的主题是“尚贤”“不争”,表演文本《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等以无伴奏歌唱形式呈现,蕴含讲信修睦、尽心勤勉等人臣为官之道。
之后,由笙工吹奏《南陔》《白华》《华黍》等乐曲,再由堂上弹瑟歌唱与堂下笙乐吹奏交替进行,最后歌、瑟、笙、磬合乐奏唱,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展现出独特的美学追求。
先秦儒者重视乐所具有的道德教化功能,追寻本心、良知、和同、美善。孔子曾批评“郑卫之音”,鄙斥功利化、工具化的乐为“淫声”。荀子从批判墨子“非乐”“节葬”等观点出发,阐述音乐能够“入人”“化人”“移风易俗”,进而达至民和顺、国安宁的目的。
汉代学者还曾总结先秦时期儒家的礼乐思想,深入阐发声音之道与治国理政的交互性,并将“乐”与“礼”“政”“刑”相统一:以“礼”引导心志、规范德行,以“乐”引导情感、和顺心声,以“政”划一言行、上行下效,以“刑”惩戒愚顽、敦促良善。其中,“礼”存异,所谓礼有差等、长幼有序;“乐”求同,所谓教人以亲,和衷共济。
“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传统治理理念,历经班固、韩愈、王安石、王阳明等人的传承发扬,成为古代中国的一大治国经验。
(《解放日报》11.14 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