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诉称,2009年9月,其当时为初中生,课间休息时在学校被同学小李挥动的旗杆撞掉半颗门牙。限于当时未成年,无法进行修复,后于2021年成年后进行了修复,故要求小李赔偿修复费用6740元。
小李辩称,其当时已经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现在的修复费用属于美容项目,且当时是无意导致小张受伤的。其作为管乐队成员,长期以来都是午休时和队员一起在校园内训练,是小张突然从其后方跑来,撞上了旗杆导致受伤,故不同意承担修复费用。
诉讼中,小李申请对小张2021年所做的治疗的必要性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小张2021年所做的治疗与2009年小李意外将其门牙打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外伤原因力为完全作用。2.被鉴定人小张2021年所做治疗存在必要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陈述和提交的证据,小张和小李对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双方过错,法院酌情判令对于小张的损失,小李承担50%的责任。对于小张在本案中主张的医疗费,小李不予认可,但经过鉴定,小张2021年所做的治疗与2009年小李意外将其门牙打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外伤原因力为完全作用,小张2021年所做治疗存在必要性,故小张主张的医疗费,于法有据。法院最终判决小李赔偿修复费用3370元。
(《北京青年报》10.25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