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靳某因非法收购国家濒危野生动物砗磲制品,近日被警方抓获。民警在其家中共查获4件砗磲制品,其中2件为雕刻工艺品,2件为砗磲原贝。据靳某交代,这是他在海南出差期间购买所得,警方随即顺藤摸瓜,将出售砗磲的上家罗某及为罗某供货的郑某一网打尽。目前,三人均被警方刑事拘留。
很多人有疑惑,只是为了欣赏而购买砗磲制品为何会被刑拘?砗磲是对双壳纲、砗磲科贝类的统称,其中最大的品种平均壳宽可超1米,是当之无愧的“海中贝王”。因其壳内色彩艳丽可制成文玩工艺品,便遭到人们过度捕捞,导致世界范围内砗磲数量锐减,目前其所有种类已被纳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其中六种属于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靳某等三人的行为很可能已触犯上述规定,但具体量刑还要依据对涉案砗磲价值的鉴定结果及其他情节而定。
与砗磲一样,很多野生动物也因能被制成高档文玩工艺品而惨遭屠戮,其血淋淋的来源实际与“文化”二字背道而驰。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珍贵的野生动物,不论是活体还是制品的交易都应该予以严厉打击。对于文玩爱好者而言,除自觉抵制违禁动物制品,还应增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北京日报》11.1 刘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