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是长沙市开福区某酒店的客房服务人员。今年5月20日上班期间,龚某持工作房卡进入酒店客房打扫卫生时,偷走了客人放在屋内的2200元人民币和5000元港币。打扫完毕不久,还在收拾工具的龚某突然被客人拦下:“你偷了我的钱,我有监控视频,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对方以报警威胁龚某并向其索取1万元。为息事宁人,龚某按要求把盗窃的钱和1万元交给了客人。
5月24日,龚某再次将客人放在酒店房间内的现金偷走。让龚某没想到的是,他竟再次遭遇了与前几天手法相同的敲诈勒索。无奈之下,龚某只得选择报警。经过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以周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罪、龚某涉嫌盗窃罪将两起案件移送至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为查清事实真相,办案检察官询问了证人并来到涉案酒店走访调查。原来,同为该酒店工作人员的蔡某发现龚某经常有盗窃客人财物的行为,便将此事告诉了朋友周某。周某随即与朋友韩某、邓某商议,打算借此“敲”龚某一笔。5月20日,邓某在该酒店开房,并在房间内安装了摄像头,放好现金后离开。通过查看监控,3人确定龚某盗窃现金已经得手,邓某便找到龚某要回被窃现金,并以报警相威胁向其索要1万元。
获得了不义之财,被害人还不敢报警,3人沾沾自喜,便将此事告诉了陈某。陈某也“照葫芦画瓢”在该酒店开房并布好陷阱。看到龚某再次“上钩”,陈某打算用同样的手法敲诈龚某8万元。龚某选择了报警。
近日,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邓某、韩某、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日报》10.10 张吟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