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放生区域、放生物种种类、主责部门以及提前审批流程进行规范,违法放生的最高将处10万元罚款。
近年来,盲目放生、野蛮放生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放生的人数、规模越来越大,放生的动物种类也越来越多,造成的生态险情越来越严重,依法规范放生行为成为迫切要求。在此现实语境下,广州通过地方立法对放生行为进行规范,彰显了以法律责任“紧箍咒”遏制野蛮放生的取向,其效果值得期待。
客观而言,不少人不计后果地盲目放生、野蛮放生,虽然直接源于理性放生知识的匮乏,但未对此类行为套牢法律责任的“紧箍咒”,也是不容忽视的诱因。现行相关法律对野蛮放生法律责任追究的规定过于原则,客观上让不少人对野蛮放生产生了“不承担法律责任”的错误认知,因此,亟待进一步提高野蛮放生的违法成本。
目前,我国规范放生行为的法律主要是《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此种着重于规范放生程序的规定,因没有对野蛮放生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具体明确,难免让野蛮放生者在法律责任虚化的情形下,对擅自放生缺乏敬畏心理。加之司法实践中因野蛮放生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个案少之又少,不少野蛮放生者对他人的批评和有关部门的干预不以为意。鉴于此,为有效遏制和杜绝野蛮放生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势在必行。
法律责任的威慑不仅在于其严厉性,也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对于无视生态风险的野蛮放生者而言,只有对其套牢法律责任的“紧箍咒”,才能让当事人面对不可逾越的法律责任高压线,主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北京青年报》10.17 万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