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列数种应予处罚的行为,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
近些年来,一些新鲜事物步入百姓生活而衍生出新问题,执法人员很难以精准合理的法律法规,对相应问题的涉事人员进行管理、劝诫、警告或采取更严厉措施。因此,使得一部分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
治安处罚规范的是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问题,通俗解释就是,受过治安处罚的个人在日后绝大部分情形下生活不受影响。修订草案增列部分,让许多日常生活中出现的社会问题能够及时处置,但又不会过度上升到刑罚,避免一些普通社会问题出现最终刑治而不是法治的结果。同时,解决了一些违法行为人可能会被过度处理的问题,让法律学者所提出“要么不处罚,处罚就是犯罪”的怪异现象得以消除,确保法治公平公正。
(《中国青年报》8.30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