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
“由于当前要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所以这一轮改造资金不会像以往一样来自财政,而是来自金融。”明源不动产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艾振强指出,与传统市场化旧改或城市更新不同,除了政府的力量,还需要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8月1日,央行提出,加大对住房租赁、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金融支持力度。整体来看,各地城中村改造的“做地”模式基本是由地方国企主导实施城中村拆迁补偿安置,而后将“生地”整理为“熟地”,土地再入市。另外,城中村统租统管也是重要改造模式之一。
在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建议,城中村改造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国企城投主导确保改造的公共属性,鼓励多方投资主体以经营性收入,包括停车场、临街商铺、饭店食堂等形成的收入,弥补和覆盖改造成本。
(《新京报》9.5 张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