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古人将“耻”作为维系社会运行的四项道德准则之一,可见古人对“耻”这一德目的重视。“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在古人倡导的八德中,“耻”作为落脚的底线,明道理、知羞耻是一个人应当具备的基本道德。
《论语·为政》里,子曰:“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大意是说,加强道德教化使人们向善,注重礼仪规范人们的言行,百姓方能知荣辱,对丑恶产生羞耻之心,更加恪守正道。
“耻”字原作“恥”,从心耳声,左部“耳”表示听,右部“心”表示与心理活动相关。“恥”后来又演变成“耻”,右部的“心”被替换为“止”,不禁让人联想到,若听见别人评价自己的过失,应该对自己的不当行为立即停止。《说文解字》解释,“耻,辱也。”说明对于坏事,本能要有感情上的拒绝。
《礼记·中庸》称:“知耻近乎勇。”春秋时期,吴越交兵,越国兵败,越王勾践在吴国为奴三年,勾践含羞忍辱、卧薪尝胆,经过长久准备,最终一雪前耻打败了吴国,这便是“知耻近乎勇”的力证。
顾炎武说过,“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龚自珍亦道,“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知耻为道义之端,是良知之苞芽,只有知耻才能远耻,时时自警、讲究节操正是改正过错、避免耻辱的有效途径。
(《中国纪检监察报》8.18 马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