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学上的基础公理
胡玉鸿在2023年第4期《河北学刊》上说,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乃尊严的存在、人是理性的动物、人有自利的本性、人为独特的个体是人们普遍肯认的基础公理,这也是法学研究中必须予以尊重和接纳的法学基本原理。其中,人作为尊严的存在,要求所有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均应以维护、捍卫人的尊严作为根本的出发点;人具理性,法律应当以保障人的自由、自主为己任,将自治作为法律行为的制度根基;人有自利的本性,法律必须通过予人利益的诱导方式促成人们执行和遵守法律;人作为独特的个体,一方面要在法律上按照平等的要求设定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另一方面又必须为人的独特性留下相应的法律制度安排。
中国网络文学的界定
王小英、田雪君在2023年第6期《中州学刊》上说,中国网络文学的起源值得探索是基于其在世界范围内繁盛的文化事实,起源坐标应指向对其具备形塑作用的网络空间,建构起源的目的则是为了网络文学场内的主体获取身份认同、指导具体的创作实践、实现文学前景的更好发展。从发生学的视角来看,20世纪末期海外华人实现技术突破、搭建汉语网络空间、成立创作基地并进行文学实践,为中国网络文学的发生创造了条件,也成功形塑了中国网络文学的原初空间,而后中国本土的网络文学空间多点涌现,形成今日蔚为大观的网络文学发展态势。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