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萧某再婚时,自己的儿子已经18岁,再婚妻子的女儿只有10岁,属于未成年人。请问律师,这样的女儿是否算“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她对萧某的财产是否有继承权?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该法还明确,“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谓“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日常的共同生活中,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也就是说,有照顾、帮助、依赖的客观事实,并相互视为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一分子。
一般来说,再婚时一方子女尚未成年,再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抚养至成年的,即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将来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上海法治报》7.24 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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