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惩大诫”出自《周易·系辞下》:“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意思是说,因轻微过失受到小的惩罚,能够使人警诫自己,从小的过失里吸取教训,这样才不至于以后犯更大的错误。
惩,形声字,从心、徵声。本义为戒止,引申指责罚、处罚、惩戒等。诫,敕也。从言,戒声。本义为告诫,警告,即以言语警示他人,使人有所警戒。小惩大诫多用于就过失的轻重作适当的处理,使受到教训而不致犯大错误。
小惩大诫亦是修己之道。古语云:“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如果把小恶看成无伤大体的事情,而不愿意除掉,恶行就会越积越多而无法掩盖,最终难以解救。因此,在个人修为上,古人强调“勿以恶小而为之”。为人要时时自省,静察己过,对待自己的过错,要有“过则勿惮改”的精神、“过则内自讼”“不贰过”的反思和自我约束能力。
小惩大诫体现了一种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当事物一有苗头出现时,就能从中预见到它将来的后果,从而立即采取措施,防微杜渐,才可预防大的祸患。倘若不闻不问、熟视无睹、反应迟钝或纠正不力,待它泛滥成灾就为时已晚。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仅是惩戒,更是治病救人。
(《中国纪检监察报》7.7 崔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