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中部城市发布《关于城区实施机动车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引发热议。通告将禁鸣区域扩大至“绕城高速+京港澳高速”的合围区域内,当地还启动机动车在禁鸣区域鸣喇叭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现场查处+电子抓拍”的方式查处,违反者将被罚款100元。
机动车鸣笛带来的噪音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而针对乱按喇叭这样的不文明驾驶行为,单靠市民自觉往往很难有效治理。如果政府部门放任不管,可能会导致城市交通出行陷入无序化。因此,进行引导和规范是必要的,此前已有不少城市相继推出禁鸣措施。
但如果“一刀切”地一禁了之,不考虑必要的警示和避险行为,可能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甚至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甚至有违反上位法的嫌疑。城市治理不是政府单方面令行禁止,而是需要广泛征求市民、业界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尽可能民主协商地设计和制定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地方在通告施行前,举行听证会,征求专家与公众意见等,这个过程可能会相对较久,但是可以更加审慎地评估政策,遴选最佳方案,并赢得民众支持。
(《新京报》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