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格是个体在遗传和环境的交互作用下,形成的道德品格、人格特质及社会性方面的情感、认知与行为特征。品格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一个人的道德与人格,也包括适应社会以及参与社会生活所必备的社会技能,更包括以爱党爱国为核心的政治思想素养和法治素养。
儿童期是一个人品格形成最重要的启蒙期与发展期。从0-12岁的儿童品格发展过程来看,学前阶段应注重社会技能和行为习惯的培养以及良好品德的启蒙、健全人格的初步塑造,重在培养幼儿的是非观、规则意识、自我控制、学习品质等。小学生阶段应注重品德养成,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技能培养,并强化以自制、主动、创造等为核心的人格特质,建立初步的国家、集体概念以萌发国家认同感和家国情怀,形成一定的法治意识及个体发展信念。
由于当前我国儿童品格教育理论研究相对匮乏、学校及幼儿园品格教育相对薄弱,加之家庭品格教育的缺失以及社会环境的消极影响,导致儿童品格发展出现诸多问题。学前阶段儿童较缺乏生活自理能力和自我服务意识,规则意识较差;部分儿童缺乏自制力和专注力,耐心水平较低,抗挫力、情绪管理能力较差;部分儿童低自尊、缺乏自信心与主动性;部分儿童移情共情能力差,无法去自我中心,更无法表现出分享、助人、合作、友爱、慷慨等亲社会行为。
小学阶段儿童一定程度上存在情绪调节能力差、专注力弱、做事缺乏耐心与毅力等问题;部分儿童与人交往过程中表现自私、不具有同情心,甚至欺辱他人或存在霸凌行为;部分儿童抗挫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较差,生活和学习中缺乏主动性与责任感;部分儿童与人交往过程中难以表现出有效合作、宽容待人、友爱互助等利他行为。
因此,以品格教育为核心构建儿童德育的目标与内容体系尤显重要。具体来讲,要重点培养儿童一些核心品格,比如乐观、自制、主动、创造、仁爱以及尊重等。在这一过程中,儿童逐渐学会做人、做事和与人共处,即做人应该需要具有乐观或成长型的思维方式并且拥有自制力和自控力,做事应该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于人于己共处需要以仁爱之心为基础,并且懂得自尊、尊重他人与客观环境。
应注重在儿童生活的环境中全面渗透品格培养的要素。例如,可以将优秀的文学和艺术作品作为品格教育的重要资源,向孩子潜移默化地传递爱、勇敢、坚毅、友善等美好的品质特征。在儿童品格培养过程中,由于儿童自身的道德发展阶段以及社会心理能力特点的影响,家长和教师成为了绝对的影响儿童品格的重要他人。家长和教师的观念、行为、态度直接影响亲子、师生互动方式和质量,从而影响其道德认知和情感体验、自我意识、人格养成及社会性观念与行为表现。因此,品格教育的核心是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素养,唯有如此,才能通过“重要他人”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作用,促进儿童品格发展。
(《人民政协报》6.3 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