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76岁的杨成杰终于拿到一份《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决定书认定,杨成杰没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2017年8月31日下午,同村男子杨某全酒后用石头打砸杨成杰家厨房,并拿石头追赶杨成杰8岁孙子,杨成杰闻讯后持钩刀追出门去,看到杨某全用双手掐着孙子的脖子,在让杨某全松手而杨某全不松手的情况下,杨成杰便持刀上前砍杨某全,伤及杨某全右小腿及左臂等,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
2020年11月,临高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杨某全57000余元。2021年3月,海南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8个月。杨成杰出狱后,一直为此事申诉,坚持自己无罪。六年后,杨成杰最终被临高县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出具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临高县人民检察院还出具了一份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检方认为,杨某全拿石头追赶年仅8岁的小孩子,并用手掐小孩的脖子,使小孩的人身权利受到现实的不法侵害,杨成杰在此情况下,对杨某全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起因条件。
杨成杰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杨某全拿石头追赶并用手掐小孩脖子,其行为对小孩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现实危险且情势紧迫;杨成杰年满70岁,杨某全38岁,双方力量不对等。杨成杰砍击第一刀后,尽管杨某全松开了掐住小孩的手,但立足于杨成杰当时所处的具体情境和恐慌、紧张的心理,认为杨某全的不法侵害可能继续,因而继续持刀砍击杨某全,符合一般人的心理和行为反应。
杨成杰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杨成杰砍击的是杨某全的四肢,并未针对要害部位,可见杨成杰的反击行为具有一定的节制。综上,杨成杰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新京报》5.31 李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