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底,学生王焕(化名)经介绍,通过微信委托中介姜国强(化名)办理留学事宜,想到某大学读硕士。中介帮助王焕成功申请该校后,收取了10余万元校代费、3万余元中介费。其后,因王焕自身成绩不达标,中介又帮忙反复与学校沟通,为王焕争取到学校内测机会。该大学的入学通知书下发后,王焕缴纳了1万余元的学校申请费。
不久后,王焕表示不想再出国留学,理由是家长不同意。2023年3月初,王焕通过邮寄律师函的方式与中介姜国强解除委托关系,因姜国强拒不返还相关费用,王焕起诉至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介返还全部费用。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姜国强返还王焕各项费用共计3万元。王焕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律师表示,双方通过微信确定合同内容,而且王焕支付了3万余元的中介费,姜国强也完成了中介合同中约定全部义务,并帮助王焕拿到了英国某大学的通知书。中介的义务已经全部完成,因此无需返还中介费用。
针对王焕主张的校代费用,该款是双方在微信往来沟通中确定好的,明确拿到录取通知书不退。针对被王焕主张的学校申请费用,是拿到通知书后学校规定要求缴纳的,王焕知晓此事并明确无异议。至此,王焕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工人日报》6.1 柳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