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云南楚雄、广东惠州、湖北十堰等地出台规定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有地方明文规定编外人员总量“只减不增”。陕西延安在办法中指出,从适用范围、总量核定、聘用程序、人员管理、薪酬制度等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和外聘人员的权利义务,平均工资控制在2800元/月以内。
江苏徐州在办法中列出四条原则,第一条就是“从严控制,限额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强化自身履职能力,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不得使用编外用工。现有编制确实难以满足单位工作需要,须按规定程序核定限额,在限额内经申报核准后使用编外用工。职能弱化、管理不规范的用工单位,动态核减编外用工限额。陕西安康则建立由纪委监委、组织、编制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机关岗位一律不得使用临聘人员。
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也明确,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有序推进巡防、协管等岗位的编外人员清理工作。2019年以来收回、划转雇员实名制管理人员数额70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消化编外人员130名,精简近5%。
(澎湃新闻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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