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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3年05月31日 星期三

    精神残疾人“被”买保险,法院判退款

    《 文摘报 》( 2023年05月31日   03 版)

        李先生自1981年左右出现精神异常,后病情多次反复住精神病院治疗,于2009年8月29日办理残疾人证,被认定为精神残疾人。

        2019年8月,李先生在保险公司业务员推荐下购买了两份人身保险。李先生在一份鉴定报告中陈述:“因为保险公司的两个小伙子(销售员)同时向我推荐,他问我收入是多少,我为了面子说每个月有五六千块钱,当时脑子不清楚,糊里糊涂,以为5年后能退,内容我看不懂,我是被骗去的,没有那么多钱,当时就不想买,他们不让我走,我不能强走,我不会拒绝人,同时买了两份一样的保险。”此后李先生交纳了两年保费共8万元,直到2021年其家人才发现。

        2021年10月,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两份保险合同无效并退还已交纳的保费8万元。保险公司则认为李先生已经就投保相关材料进行签字确认,且法院于2021年才认定李先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同意退还保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1983年已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09年办理残疾人证被认定为精神残疾人,虽然李先生在2021年才经诉讼程序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但上述查明的事实能够证明李先生在购买案涉保险前已患有精神疾病多年,签署案涉保险合同时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因此保险合同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并非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监护人亦未同意并拒绝追认,故该合同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最终,法院判决案涉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向李先生退还8万元保费。

        (《新京报》5.19 慕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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