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李阳到大连某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员,公司通知他第二天报到。次日李阳来到公司,公司向其发放了工作服和清洁工具,并领他到小区从事保洁工作,没想到李阳刚上岗6分钟突然晕倒,单位同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并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阳的妻子张红认为,丈夫死亡应是工伤。而保洁公司却认为,李阳刚到公司才6分钟,公司领导还没有面试,李阳还没有被正式录用,所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保,故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为证明丈夫是工伤,张红委托律师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李阳与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构成要件。最终裁定,李阳死亡当天与保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认定劳动关系后,张红向工伤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部门经取证认定李阳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致死,作出李阳是工亡的行政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经测算,2023年全国工亡补助金标准为985660元,再加上丧葬费为6个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李阳的工伤保险赔偿将超过100万元。这也意味着,保洁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替职工缴纳社保要用100多万元“埋单”。
(《工人日报》5.5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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