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一天,一条银行账户被法院扣划400余元的短信提示让王亚(化名)蒙了,他以为遇到了诈骗,当即拨通了银行客服电话。客服的回复却让他更加一头雾水:“经过查询,您的这笔交易确实是法院扣划的,具体情况您可以向法院了解一下。”
带着疑惑和不解,王亚随即赶往法院了解情况。王亚查阅相关的诉讼案卷后,才发现有人冒充自己的身份与陈明(化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王亚”的签名是伪造的,留下的个人信息、支付租金账户都与自己无关,唯一可能成为线索的联系方式也成了空号。
再次仔细查看卷宗中的身份证复印件,王亚发现,对方使用的身份证竟是自己两年前丢失的那张。尽管自己当时第一时间补办了新的身份证,但遗失的身份证件仍被他人捡拾并使用,这才惹下了这场莫名的官司。
为此,王亚向法院申请再审。没有料到的是,房东陈明在法庭上坚称签合同的就是王亚本人,这让王亚百口莫辩。再审申请被驳回,考虑到如不配合执行可能会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王亚主动缴纳了3万余元执行款。
王亚了解到检察机关有法律监督职能,遂来到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在梳理案件情况后,检察官决定以房屋的实际居住流转为突破口:陈明曾将房屋进行出租,租房合同签订后依约履行了半年,陈明收到了两名租客转来的季度租金。在金融机构的协助下,检察官查明,两名租客与王亚之间并无经济往来,但是其中一名租客杨琦(化名)在金融机构预留的手机号码,正是当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王亚”留下的联系方式。
几经周折,检察官打通了杨琦的电话。原来,杨琦两年前偶然捡到了王亚的身份证,一直放在身边。后来通过中介租房时,因害怕个人信息被泄露,在签合同时冒用了王亚的身份信息。
杨琦这个关键人物的出现,终于让王亚“沉冤得雪”。在两级检察院检察官的通力合作下,王亚、陈明、杨琦在检察机关签订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由杨琦返还王亚垫付的3万余元执行款等,并另行赔偿不当使用陈明出租屋设施造成的1万元损失。
(《检察日报》4.26 江苏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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