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在天津著名的国民饭店,曾发生过一次禁舞风波,最终以“禁而未禁”收场,因禁舞风波涉及诸多名流,故一时引起轰动。
国民饭店位于今和平区赤峰道与和平路相交处,于1923年修建完成,占地面积1696平方米,拥有客房160间,是一家集餐饮、住宿、娱乐于一体的高档饭店,是当时上流社会从事交际活动的重要场所。
国民饭店旧址原系平安饭店(1923年前),该饭店曾遭遇过一次火灾,其建筑大部被焚。后于旧址处重新规划建设,落成后取名为国民饭店。国民饭店的投资商为美丰洋行的买办李正卿,股东则多达90余个。北洋时期著名将领李直绳曾担任饭店董事,潘子欣则任经理负责饭店经营。
1927年,因社会名流公开致函国民饭店禁舞,该饭店成为舆论的风暴中心。据笔公(冯武越)《禁舞运动之尾声》(刊于1927年7月27日《北洋画报》)载,国民饭店有一位股东,每有建议必为其他股东所反对。最近该饭店为维持营业,开办了舞场。该股东坚决反对,认为顾客“人品稍杂,并无限制,且因旅客烟赌,屡遭非议,一旦经营跳舞,将更授人以口实,必无好果”。而饭店经理及各大股东则反对他的意见,认为禁舞无法与同业竞争。该股东愤懑之余,乃游说各位名流,希望他们以“有伤风化”之名提倡禁舞,并采取“声东击西”的战术,先借名流的影响力向附近的福禄林大饭店发起攻击,然后渐及国民饭店。“此禁舞运动之真因云”。
据报载,被游说的名流包括潘守廉、严修、王占元、徐世光、华世奎、赵元礼、王景禧、杜实桢、孙振家、刘庆汾、杨庆鉴、吴钦、陈性良、杨义埅、骆育昆、黄庆等十数人。上述名流先是联名致函福禄林大饭店创办人李直绳,以福禄林开设舞场,“倩外人跳舞,以博游观,致内地青年子女效仿……恐习染日多,陷溺无所底止”。要求福禄林大饭店禁止跳舞行为。“李赞老硕德重望,一经揭破黑幕,毫无瞻徇,即将跳舞取消”。在福禄林大饭店禁舞成功之后,上述名流乘势而上,又联名致函国民饭店股东,要求该饭店同样禁舞。
潘守廉等名流认为,国民饭店各股东家道普遍殷实,其投入国民饭店的股本,“不过以囊底之钱作游戏之具,并非资生营业,必不忍牺牲九十余人平素高洁之名誉,一味盲从”。但各位股东断然拒绝了名流们的要求。据《关于禁舞运动近闻》(载于1927年6月18日《北洋画报》)一文载,国民饭店自接名流公函后,曾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应对之策。经股东讨论,认为开设舞场与法律并不抵触,不同意停止营业。随即复函领衔之潘守廉,“措词颇为强硬”。表示“股东会一致反对停止跳舞。因跳舞一事,不独为欧美各国所通行,即东亚中、日两国,亦风行久矣,不独为国民饭店一家所有”。
面对突如其来的禁舞声浪,当时位于特一区的起士林、位于特三区的天升屋顶花园舞场,都先后声称不停止舞场经营。
由于国民饭店的强力抵制,加之起士林西餐厅、天升屋顶花园舞场的示范效应,福禄林大饭店亦很快恢复舞场营业,轰动一时的禁舞运动“全归失败矣”。
(《今晚报》4.14 侯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