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庭院经济是什么?如何发展庭院经济?它的潜力有多大?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崔海兴表示,“庭院经济是指农民以自己的住宅院落及其周围为基地,以家庭为生产和经营单位,为自己和社会提供农业土特产品和有关服务的经济”。
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1984年首次提出庭院经济的概念。过去近40年间,已经取得长足发展,成为市场经济、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类型、多种经营模式的庭院经济,正在让农家庭院承担起多样功能。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农业资源局局长马锋认为,“庭院经济是农户利用家庭现有资源,包括家庭可利用劳动力、自有或周边可租用的土地、房屋、养殖场所等,通过单一或多元的创新发展模式,结合交通、环境、文化等有利优势,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的小农业、微农业”。
小庭院蕴藏着乡村振兴大潜力。当闲置的土地资源被有效盘活,业态繁多的庭院经济就会激活乡村振兴的一池春水。多地实践证明,庭院经济以其形式多样、适应性强的特点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国多地在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过程中,围绕“家”和“庭”做文章,积极引导农民整合房前屋后的空余土地、空闲资源,养殖鸡鸭、种植果蔬,发展各具特色的庭院养殖、种植经济,把农家庭院的“方寸地”建设成为增收致富的“聚宝盆”,让一个个农家小院充满生机。
(《经济日报》4.16 杨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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