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校园安全问题又敲起警钟。孩子们有意或无意间的一个小动作都有可能造成伤害事故,既伤害同学的身体健康,也伤害孩子们之间的友谊。
亲密地玩耍,小伙伴摔断牙
“不许动!”下课后,晓晓刚走出教室就被身后的同学拍了一下肩膀,听声音她知道这是好友平平。晓晓一蹦跳到了门外,立刻跑起来,“嘿嘿,你抓不住我。”她边跑边扭头向小伙伴“示威”。平平也跟着跑起来,但一想到老师不让在楼道内追跑打闹,平平就冲晓晓喊:“别跑了,在楼道里不许跑!”晓晓听到后想要停下来,不料脚下打滑,整个人往前扑了出去,嘴撞到了楼梯扶手上,撞断了一颗牙。
晓晓的父母心疼不已,把平平和其家长诉至法院,认定是平平的“恶作剧”造成自家闺女受伤甚至“毁容”,要求对方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平平课间在晓晓身后用手轻拍其背部,晓晓遂向前跑,平平在后跟跑,后晓晓摔倒受伤,上述行为属于同学间的玩闹且未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侵权行为,且与晓晓摔倒受伤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据此,法院没有支持晓晓一方的诉讼请求。
一根“铅笔”,扎坏同学眼
“啊!”一声惨叫从四年级(2)班里传了出来,小雨捂住双眼,痛苦地蹲在地上,一旁的小林和小阳都愣在原地,小林手中还紧攥着一支削尖的铅笔,两个孩子都一脸惶恐。
原来,课间时,小林、小阳、小雨三个孩子围在一起观看电脑课件,小林看完后想要翻页,小阳没有看完便不让翻,一言不合,两个人推搡起来。此时,小阳手中正好拿着一支铅笔,便当做“武器”和小林争执起来,小雨作为小阳的好友也参与其中。闪躲中,铅笔划伤了小林的脖子,这一下激怒了小林,他抢过铅笔扎向小阳,小阳躲开,小林顺势一挥,结果笔尖扎到了小阳身后小雨的眼睛。
小雨被送医救治,经诊断,小雨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右眼巩膜裂伤。先后进行两次手术治疗后,经鉴定,小雨右眼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小雨的父母认为,小林和小阳的打闹行为是造成小雨眼睛受伤的直接原因,要求两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阳对在同学们近距离围观的情况下挥动铅笔,可能造成周围同学伤害的结果理应有所认知,仍手持铅笔制止小林动电脑,以致铅笔划伤小林的脖子,进而导致小林在争抢铅笔的过程中不慎将小雨扎伤,小阳的行为与小雨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小林在抢夺铅笔的过程中不慎将小雨的眼睛扎伤,是导致小雨眼睛受伤的直接原因;而小雨未严格遵守课间纪律,对受伤也有过错,应自担部分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小阳和小林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臂之力”,误伤好友脊椎
在五年级的一次体育课上,学生们正练习坐位体前屈。康康用尽浑身力气也没有达到及格线,一旁的安安替康康着急。他站到康康身后,“我来助你一臂之力吧。”康康点头答应。安安在康康的后背发力向前一推,这一下子让康康多推出2厘米,及格了!不过,由于安安用力过猛,康康的后背当时感到一丝疼痛。在学校没当回事,可第二天,康康后背疼痛加剧,甚至难以下床。送到医院检查,康康被诊断为腰椎间盘膨出、软组织损伤。这时,康康才把体育课上的事情告诉了家长。
康康妈妈要求安安的家长赔偿,但是对方认为,安安出于好心,为了帮助康康完成测试达标才动手“帮忙”,没有恶意,而且小孩之间身体接触很正常,不会造成康康那么大的伤害。
法庭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安安的推压行为是导致康康腰部受伤的直接原因,二者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安安应对康康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康康同意在做坐位体前屈动作时安安为自己推压后背,对风险的预判存在疏忽,也应自担一部分责任。
(《北京晚报》3.21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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