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最高法发布十件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案例五“周某诉付某撤销婚姻纠纷案”中,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两家又系远房亲戚,周某母亲非常希望二人缔结婚姻。在周某明确拒绝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地工作的周某接回家,并以死相逼。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近一年时间里,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也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提出离婚,母女俩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周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与付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周某母亲的行为严重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其行为构成胁迫,故判决撤销周某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法官提醒,在子女婚恋问题上,父母“该放手时应放手”,可以做参谋但不能代作决断、强行干预,否则不仅侵害子女的婚姻自由、伤害血脉亲情,也会违反法律规定。
(人民网 3.2 薄晨棣 李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