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指消除商品、服务、资本、人员等有形与无形流动障碍的国内一体化市场。就其性质与发展程度而言,它是一国经济从非市场化转向市场化、又从市场分割走向市场整合的过程,包含了“市场化”“便利化”“一体化”三个递进层次含义。
第一个层次,全国统一大市场首先是“市场”,是“市场化”的。市场的根本机制是供需双方通过竞争性定价和自由交换,用“货币选票”(看不见的手)来行使选择功能和激励功能,引导厂商决定生产什么、为谁生产和怎样生产,从而实现社会分工深化和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市场化”——独立经济主体的自主定价、自愿交换、公平竞争,是统一大市场的首要前提。
第二个层次,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便利化”的市场。“便利化”或可称为“自由化”,最重要的是消除了“进入障碍”,一国市场不再是条条块块分割、自我封闭的碎片化市场,而体现为网络化联接,这通常被描述为“无边界”。作为本国公民,可以在国内任何地点学习、生活、购物、工作和退休。在“便利化”阶段,一国内部市场还存在大量的标准或规则差异,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制度套利”或“监管套利”现象,而持续不断的要素流动和套利过程,会倒逼国内经济向着机会平等和规则趋同的下一个高阶演进。
第三个层次,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统一的”,是一国经济内部的“一体化”。统一,并不是消除产品和服务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也不是定价与交易交由计划管制,而是特指市场规则的融合和标准的规范。由于大国或大型经济体的潜在市场规模大、差异多,同样可以达成内部经济“一体化”——通过国内各区域的相互协作、融合与统一,消除有关阻碍经济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建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从而创造出最适宜或更有效率的国家经济结构。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依循着从“市场化”到“便利化”再到“一体化”这样顺次递进、逐级升级的逻辑层次与理论步骤。当然,在现实中这三个阶段也并不是截然分开的。
(中国社会科学网 2.6 王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