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解决好搬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实现人口市民化、就业多元化、产业特色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转变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为推动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如期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分类引导大型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将城镇安置区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完善、社区管理和文化服务等项目,统一纳入所迁入地区规划并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保障,推动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加快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充分尊重搬迁人口落户城镇意愿,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积极稳妥推广新市民居住证制度,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未落户搬迁人口。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原有合法耕地、林地、草场等承包经营权以及各类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权益,探索整合利用腾退宅基地和碎片化集体建设用地,加快土地流转。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间各类社会保障政策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应保尽保。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鼓励和引导搬迁群众结合自身优势特长,围绕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社区便利服务、产品组装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开展创业,在安置区及其周边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和劳务输出地用工需求,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等方式,畅通培训补贴资金直达用工企业和培训者渠道。
建设治理现代化的安置社区。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加快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安置社区组织体系,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发挥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根据搬迁人口城镇落户进度和居住格局,科学确定居委会规模和辖区范围,推动居委会“应建尽建”。确需保留村民委员会的,应妥善做好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
《意见》还明确多方面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强化资金保障等。
(北京日报客户端 1.29)